“自助”获取信息,莫忘特殊群体
“自助”获取信息,莫忘特殊群体
2018/4/27 13:46:15 浏览次数:1963
残障群体最希望能借助科技、信息等辅助手段实现“自助”,而非依赖他人当自己的“眼”或“嘴”目前,信息无障碍的研究主要基于帮助四类群体跨越障碍: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和认知障碍,但研究却不仅限于服务残障群体,而是所有人。根据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的统计,我国有残障人口8502万,老年人口2.05亿,低文化人群(儿童和农民工)近3亿,合计近6亿人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障碍,占我国人口总数近一半。(4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国近一半人口无法借助科技等辅助手段正常获得信息,这确实令人惊讶,可仔细看数据,还真是如此。很多人可能并没有感到我国有如此多的人,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获取信息时受阻。平时,见到的大都是人们在用智能手机购物、订餐、交流等等。想不到的是,在我国竟还有如此多的人无法享受现代通讯技术带来的便利,这实属遗憾。
在这将近6亿人口中,智障人士,无论是是盲人、聋哑人还是其他智障人,无法使用现代技术获得信息,自然与其身体条件有关。但对几乎所有智障人士来说,只要为其提供无障碍设施,借助科技等辅助手段实现“自助”获取信息,而不是依赖他人给自己当“眼睛”或“嘴巴”,完全可以做到。遗憾的是,很多服务部门并没有为残障人提供便利。
我国目前有残障人口8502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很高。就是除去那些不愿意用科技辅助手段获得信息的残障人,剩下的也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群体。如果仅仅由于信息无障碍建设不完善,就令这部分人无法享受与正常人一样的权利,那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其实,我国有对残障人保护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无论是《残疾人保障法》《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还是《“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都有涉及信息无障碍的内容。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多没有遵照执行,原因是缺乏强制手段,没有多少约束力。有了相关规定,却基本没有提到不遵照执行该如何惩罚。因此,各地在信息工程建设中,大都没有对信息无障碍设施制定标准,也没有纳入规范流程。而即便是有些地方暂时遵照执行了,却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就把无障碍信息建设忘到了脑后。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残障人,老年人、低文化人群,也在不同程度上无法借助科技等辅助手段获得信息,而且人数更多。我国老年人口已达2.05亿,低文化人群(儿童和农民工)近3亿,这两个群体的人口加一块儿已达5亿多。媒体经常报道老年人受欺骗,其中,除了法制环境、社会治理、养老保障等方面存在漏洞或问题外,更暴露出社会老龄化的深层问题。老年人逐渐成了社会中的“边缘”群体,老年人中的多数人在一定程度上生活在被知识鸿沟、媒介鸿沟、信息鸿沟、组织鸿沟和情感鸿沟隔绝的“孤岛”上。而只有行动起来,努力消除这些“鸿沟”,才能体现社会的宽厚,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欺骗老人的势头。
所谓“自助”获取的信息,基本上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获取,而无论是法规的落实不到位,还是各种救助措施的滞后,都使这些特殊群体越来越孤立。目前我国正在努力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可是,如果6亿人,即将近一半的人口却无法享受到信息平等的福利,那么网络强国的目标就无法真正实现。
既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加以解决,其中,既包括行动中该有的责任意识,更该有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只有不断减少由于人为因素给这些特殊群体带来的“自助”获取信息的不便,一个人人受益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良好氛围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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