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重磅!北京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 推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无障碍设计​

2021/9/27 8:37:02 浏览次数:1283

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明确推进社交通讯、生活购物、旅游出行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设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便利。

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7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保障冬奥会筹办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友好人居环境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2004年,北京市颁布实施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着眼于设施建设,推动北京市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水平,对于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王爱声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正在从设施建设向环境建设转变。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对于回应民生关切,实现弱有所扶,总结固化实践经验,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筹备和举办,彰显包容、开放、文明的城市形象,展现大国首都风采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王爱声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民众反映经常会发现有的公共停车场没有无障碍停车位,有的虽然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但通道宽度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导致乘轮椅者无法从轮椅通道进入人行道或者到达无障碍出入口,以及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等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为了优先保障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条例明确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专门用于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停放。

可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王爱声提到,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问题,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条例作出了更加便于视力残疾人出行的规定,旨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引导社会公众给予残疾人群体更多的关心、关爱,为其正常出行、自主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拒绝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不得擅自侵占无障碍设施
针对民众关心、审议意见关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推进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设计
王爱声称,为了让社会成员能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弥补身体机能和所处环境等因素所导致存在的差异,使人人都能平等、便利、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助力社会包容性发展,条例明确支持新技术在导盲、声控、肢体控制等方面的应用,支持无障碍地图产品开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推进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设计。
条例明确,推进社交通讯、生活购物、旅游出行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设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便利。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
针对“数字鸿沟”问题,条例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需求,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事项,规定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在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的同时,加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便利。
为了使有需求的群体更加便利地获得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必需品的信息,更加安全、自主地使用相关物品,条例明确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鼓励在食品、药品和日用品的外形或者外部包装上设置无障碍识别标识、技术和语言,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识别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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